申请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到属地房管所办理:
(1)《土地使用证;
(2)各市级部门出具的证件查验证明或查验复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民房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6)建筑图纸;
(7)《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9)其他必要材料。
[注:四层以下(含四层)的,住建部门出具的证件和查验证明可由镇住建部门出具。]。
房管所受理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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