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保健康)
一、即时结报案件
参保人在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定点医院进行结算时,只需缴纳自付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不需支付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二、非即时结报案件
需收集资料有哪些
1、参保居民身份证;
2、太原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3、参保居民银行卡或存折;
4、基本医疗结算单;
5、病历;
6、诊断证明书;
7、医疗费用清单;
8、医疗费用发票;
9、转诊审批表或异地安置表(患者转诊时提供);10、慢性病审批表、处方、门诊发票、化验(报告)单(门诊慢性病提供);
非本人账户领款仅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参保人为未成年---还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本人与监护人的(持卡人)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
(2)参保人死亡---还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土葬证明三者其二)、所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确定受益人与患者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告知及委托授权书、受益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交资料:
进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保人员到市医保中心大病窗口(16号)提交大病案件理赔资料,资料完整时在《理赔资料交接凭证上确认并签字,案件随后进入理赔程序;如果参保人提供资料不全的,承办公司将一次性告知客户所缺资料,补齐后再进行后续理赔工作。
三、案件调查、理算及审核
进入审核流程的案件,公司进行医疗费用核查,并进行理算及审批,核查结束后,符合责任范围的案件,将在7个工作日内结案,进入赔付环节;虚假案件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将做出拒赔等处理,3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保人。
四、赔款支付
进入赔付环节的案件,大病补偿款会在2-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提交的银行卡或存折上。若有支付失败及退票情况,将及时告知参保人核对银行卡信息并重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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