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林先生是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的员工,他在为该公司送货时不慎丢失了一件125元的货物。餐饮公司对林先生处以1300元罚款,直接从其月薪中扣除。林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餐饮公司退还扣留的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林先生的请求,餐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维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因工作中的过错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用人单位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价款赔偿。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明显高于法律规定,无法得到支持,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方可扣除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赡养费、赡养费等在法院判决或裁决中需要扣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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