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保全是否可以扣押
交通事故发生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的,保全方式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发生事故的车辆可以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因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可以向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护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发生交通事故后,
1。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2。受害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为防止车主或司机在法院判决后不履行赔偿责任,导致受伤人员无法获得赔偿,在交警扣留车辆期间,受伤人员应及时通过法院查封扣留车辆。
但是,如果事故车辆有强制交通保险和商业保险,并且驾驶员没有饮酒、逃跑或无证驾驶,则一般不需要查封或扣留事故车辆。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我们才能要求查封扣留肇事车辆:
(1)肇事车辆不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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