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必须三个月内领取么
时间:2023-04-05 08:02:57 1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需在产后的三个月内领取。

一、生育保险没用过最后能领取吗

可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生育险补助标准

生育险补助标准为:一、女职工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七个月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的生育津贴。二、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三、妊娠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三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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