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时间:2023-03-17 19:30:16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业主委员会员会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可以联名向小区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一年以上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准成立后,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或者物业公司在15日内报告所有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收到相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材料交给筹备小组。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并在小区(大楼)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向业主公布并分发。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生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公布,并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上述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和简历发送至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会议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人、了解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会议: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会后,筹备小组公布了会议签到表和选举结果统计表。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者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批准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准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准到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手续,并将公章样式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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