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需复议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3、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是工伤怎么处理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不是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对工伤认定不服不能申请仲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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