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两种补发方式:作废补发,或者开红字发票后补发。发票开具当月作废补发作废。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但超过180天没有证明的不能开具)。以下是两种方法的注释:作废重开:仅在发票开具当月作废重开。(且卖方未复印税款、未记账、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一致)开具红字发票:卖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在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未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已认证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期限开具。
增值税发票过了两年能作废重开吗
增值税发票过了两年,则不能作废重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全文7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