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两种补发方式:
1、作废补发,或者开红字发票后补发。发票开具当月作废补发作废。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但超过180天没有证明的不能开具)。
2、作废重开:仅在发票开具当月作废重开。(且卖方未复印税款、未记账、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一致)开具红字发票:卖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在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未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已认证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期限开具。
一、已抄报发票不能作废怎么办
一当月如果已经抄报税了,发票就无法作废了,因为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里去了;所以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了。二、而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好,上传国税局服务器;等出现信息表编号后,然后销售方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再来开具红字发票的。三、购货方先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二、对方已抵扣的发票冲红发票需要还吗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全文6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