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包括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但需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处以罚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等,如何正确对待被拆迁人的暴力拆迁,当被拆迁人面临强拆时,不能只等政府提出维权的解决方案。公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通过适当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面对强拆,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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