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寻衅滋事算团伙吗
时间:2023-08-01 19:14:54 2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一定。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三人以上有组织,重要成员基本固定,有明显首要分子,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一种或者多种有预谋的犯罪活动属于集团犯罪。对于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的全部罪行定罪处罚。团伙犯罪一般属于恶劣情节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团伙寻衅滋事是否严重,要根据寻衅滋事的严重程度来判断,如果不够成犯罪,但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就应当承担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团伙犯罪中相关人员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主要还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及角色来确定其罪行的轻重,对于起主导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是采用从重处罚原则,对于起次要作用的或者胁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三人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寻衅滋事致三人轻微伤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寻衅滋事罪,按照各自犯罪情节确定各自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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