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履行获得合同利益。但在履约过程中,不能排除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对合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尽量避免或减少合同对方可能遭受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豁免,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已在能力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免除或者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合同审查目的是什么
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条款能够保证自己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
二、交易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三、合同条款能够满足自己一方的需要,而且权益是明确、可保障的;
四、交易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上没有会导致严重后果的遗漏;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不存在相互扯皮的余地。
基于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达到当事人一方的终极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律师审查合同时的工作要点,这些要点构成了律师审查合同时必须注意的合同内在质量要求。
合同是通过书面语言体现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技能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选择措词、安排结构、逻辑分析等方式表述出来,而且这些表述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合同的质量甚至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对此也要注意。
基于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达到当事人一方的终极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律师审查合同时的工作要点,这些要点构成了律师审查合同时必须注意的合同内在质量要求。
与此同时,合同是通过书面语言体现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技能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选择措词、安排结构、逻辑分析等方式表述出来,而且这些表述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合同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也是律师需要审查的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合同的外在质量要求,其中一部分是必需审查的,否则有可能产生与法律缺陷一样的不利后果。而另一部分虽然不是必需的,但从整体质量考虑则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因此这些问题也同样是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时所必须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
整体思维严谨,任何违约都没有借口或机会可以逃避制裁;
语言表达精确,对于权利义务没有第二种方式可以解释;
版面安排美观大方,条款编排合理,便于阅读和查找内容或引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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