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遵守的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其中合同履行的原则还包括全面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合同义务。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发生变化,若继续履行显示公平,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一、企业劳动合同关系分类有哪些
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成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他。
二、合同期限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势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势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势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合同履行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
3、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
4、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即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变更没有过错。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其他事件三种。
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后通常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里必须把握好“度”,即合同履行变更必须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极不均衡,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影响轻微,就不能适用这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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