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19 09:24:55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辞去公职;

(3)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建筑项目工伤人员除外)。

二、办理资料

1.《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结果

四、办理时间

12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街道-105号,详细地址:北湖路105号社保大楼二楼6号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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