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
1.各种合理费用
(1)医疗费,指为医治受伤的被侵权人所花费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2)护理费,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伤害在医疗、康复期间使用护理人员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残疾而使用护理人员照料,日常发生的费用。
(3)交通费,指处理人身损害相关事项发生的交通费用。
(4)营养费,指为促进被侵权人身体健康、技能和体能恢复而购买必要营养食品所发生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指被侵权人在住院期间为了治疗和康复需要,提高、改善膳食标准而额外增加的伙食费用。
2.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用具费
3.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4.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补充:
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有: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等。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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