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条款有:
1、承租人、出租人的基本信息、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2、租期条款;
3、租金条款;
4、保证金条款;
5、转租条款;
6、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7、维修责任条款;
8、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门面租赁合同条款的法律说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未定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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