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临烂尾风险且开发商已不知所踪,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该开发商切实履行其违约职责。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约,确保所交付的商品房满足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时地将这些房屋转交给相应的购买者。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如约交付房屋,那么他们应依法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提起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诉讼申请书(即所谓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人数需求提交副本。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撰写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并整理成笔录,同时告知对方当事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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