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要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没有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必须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用者和劳动者在雇佣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从雇佣之日起建立的。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目前,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法定条款比较多,而约定条款签订的质量有待于提高。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约定条款的事项主要有:试用期,商业秘密、竞争避止条款,企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则与法定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什么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是先签订试用期合同,经试用合格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此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试用期的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应相匹配,其基本要求是“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并非可随意约定。倘若两者时间不匹配。发生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引发劳动争议与经济补偿责任。所以,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解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另外,“试用期”仅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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