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监护人不需要开庭。指定监护人是在法定监护人之中指定一个,由人民法院来指定,被指定的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权职责。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一、民法律法规的临时监护人都有哪些
临时监护人有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唯一监护人坐牢时怎样解除监护人关系?
唯一的监护人坐牢后如何变更监护人
看要想做监护人的人是否具有监护资格。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协议确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权是否可以终止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权是可以终止的。
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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