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
2、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提供了政府进行“旧城改造”批复文件、具体规划等相关文件,企业此项搬迁补偿收入可以认定为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收入,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含建设期
含建设期,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因此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含建设期要视情况而定。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企业拆迁土地用缴纳土增税吗
如果符合城市实施方案,如房屋拆迁补偿由政府部门支付,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由于企业在取得补偿前已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政府,企业从开发企业取得拆迁补偿,而不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支付补偿的开发企业,但只是因为开发企业弥补了企业额外发生的搬迁或拆迁费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土地税增值税。但拆迁过程中处置部分固定资产和存货,处置固定资产和存货所得属于增值税范围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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