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监护人需要什么资料呢
委托监护人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监护委托公证,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协议草稿;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被监护人需要委托给他人监护的原因;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受托监护人的职责;委托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消。
二、委托监护需要注意的问题
监护人要具有合法的监护资格;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取消的除外;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三、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出现以上4种情形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就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相应的监护权利义务就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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