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将推断为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而如果医疗机构无法证实自身不存在相关过失,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所有关于诊疗活动规范的相关规定;
(2)对与本次纠纷紧密相关的病历材料进行隐瞒或拒绝提供给对方;
(3)遗漏、伪造、篡改甚至非法销毁与本次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