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房屋,并且经过业主善意提醒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完成交付,那么业主有权选择要求终止购房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款项。在此情形下,业主有权依法主张解除购房合同,但如双方当事人另行作出约定或存在特殊情况,自当另行考虑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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