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就业援助服务在哪办理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北岸管委会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
二、莆田就业援助服务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一)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二)持《残疾人证》的居民;
(三)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五)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六)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城市规划区内的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八)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莆田就业援助服务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第十七条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四、莆田就业援助服务的材料有什么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户口簿及身份证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属残疾人提供二代《残疾人证》;属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征地农民,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征地有效材料;属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中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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