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属于行为税有哪些法律解释?
时间:2023-04-13 16:43:26 4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理论先行:行为税抑或财产税?

行为税,顾名思义只要纳税人存在特定行为,就要纳税,就土地使用税而言,纳税人只要存在土地使用行为的,就该纳税,此外,使用是指实际使用是文中应有之意。

而财产税,是指纳税人拥有特定财产就要纳税,比如说房产税就是典型的财产税,对于土地使用税而言,如果是财产税,则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就应当纳税。对于土地使用税是行为税还是财产税,我国的税收政策是有冲突的。

二、冲突

行政法规即暂行条例貌似确立了土地使用税系行为税的属性: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一般性规范性文件貌似确立了土地使用税系财产税的属性:

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15号文规定了纳税义务人的顺序:

一是产权人优先。

二是产权人与土地所在地不一致的、产权权属未定的或共有的,则纳税人分别是实际使用人、代管人、共有人。换言之,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义务人的,需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产权人与土地所在地不一致的或者产权权属未定的(包括纠纷未解决)。

对于如何确认计税依据,15号文又规定了依次确定的顺序,省级政府确定单位测量的实际使用面积;未测量,按产权证,产权未核发的,自行据实申报。换言之,15号文并未规定产权面积作为优先确认计税依据,这又与财产税不相符合。

需要指出的是,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是一般规范性文件,其与上位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冲突,因此是无效的,但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会援引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进行征税,从而导致税企争议频发。

全文8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土地使用税 最新知识
针对土地使用税属于行为税有哪些法律解释?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土地使用税属于行为税有哪些法律解释?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