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产项目烂尾且开发商逃跑的情况下,您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其所负有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房地产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按照合约中的承诺,按时、足额地将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房交付买方签收。如果房地产商未能如约完成该项义务,他们应按照合同约定主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诉讼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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