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男方不能随意撤销。除公证赠与合同或者救灾、扶贫、残疾等公益、道德义务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外,其他赠与可以在财产权转让前撤销,即房地产变更登记前,动产交付前。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赠与人可在一年内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婚前给付等于婚前赠与吗?
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婚姻关系之后接受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成为婚前财产赠与;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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