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房屋业主身份。
时间:2023-04-01 18:21:15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买房人都是要求业主提供房产证原件来核对业主身份。但是房产证非常容易造假。确认房屋业主身份最为妥当的方式,就是亲自到房管局查询房屋登记信息。该登记信息记录有业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房屋抵押状况以及房屋所有权性质等。如果情况紧急,无法到房管局核对业主身份,应当要求房产中介书面确认房产证真实合法,以防范中介诈骗买受人。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要点。

1、支付购房款。

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屋买卖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在预告登记期间,业主没有经过买受人同意的,不能处理房屋,防止业主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因此,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支付,以防止交易风险:(1)签订购房意向书后,买受人支付定金,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的预告登记。若买受人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可以不退还定金;若业主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受人办理转按揭手续或者支付部分购房款。(3)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之后,买受人支付大部分购房款。(4)买受人领取房产证之后,支付剩余房款,但是应当留少部分尾款待全部清理完毕附属权利之后支付,防止原业主拒绝配合清理附属权利。

2、税费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业主都会把所有的交易过户税费转嫁给买受人,买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列明应当缴纳的税费清单和金额,没有列明的部分由业主承担,防止业主和中介联合欺骗买受人。

3、按揭的约定。

正常情况下,中介都会说买受人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也是基于能够办理按揭贷款才购买房屋。因此,买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买受人非因自己的重大过失或者过错,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业主退还已付房款,已经支出的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以防止买受人由于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而承担违约责任。

4、房屋附属权利的约定。

(1)房屋附属设施: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列明哪些房屋附属设施(如家具)属于交易的对象,否则以房屋交接当日房屋状况作为买卖的对象。

(2)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业主承担房屋交接当日之前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费用,业主应当结清费用。

(3)登记在房屋内的户口:如果有户口住所地在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业主限期迁出户口,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房屋周边环境的约定。

买受人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房屋的周边环境优越才购买房屋,因此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房屋周边环境,表明买受人是基于环境优越而购买房屋,防止业主隐瞒内情拒不如实告知买受人,而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6、业主的承诺。

由于业主最为了解房屋的状况,因此买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业主承诺没有隐瞒任何对买受人不利的事实,并且明确列明某些事实(如鬼宅),防止买受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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