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7:22:37 4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了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81号)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规范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法定制度,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严格履行施工许可审批程序,规范关于施工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告知行为。施工许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准予或不准予施工许可的决定,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限制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得违反规定收费。

二、贯彻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施工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作了规定。其中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施工许可的要求。因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设置有关施工许可的前置事项也是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件时,要注意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施工作业措施审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加以贯彻执行,避免疏忽而导致施工许可的行政行为违法违规。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应当清理,不得影响施工许可行为。

三、加快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目前,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经试点城市试用,已实现了网上申报、审批、统计与监管,年内将全面推广应用。具体要求如下:

1、全面使用施工许可管理软件。2006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正式投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各地应加强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投入,保证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省建设厅计划在八月下旬对全省十三个地级市负责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市也应相应组织辖区内施工许可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软件推广应用工作。

2、加大监管数据报送力度。按照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监管数据的要求,各地正在运行的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符合省建设厅的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实行省市数据双向交换。

在推广应用施工许可管理软件过程的初期,尚不能完全实现省、市数据双向传输和实时统计的地级市,对现有的管理数据要按照监管数据标准定期上传。各市要将2006年1-8月份本辖区内的施工许可监管数据于2006年9月15日前完成上传。从2006年9月1日起,各市要将本月施工许可监管数据在下月1日前定期上传。

施工许可监管数据按照统一的格式和方式上传。上传标准格式为ACCESS数据库或Excel电子表格,格式模板下载方法是:各地按照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浏览“江苏建设信息网”(www.jscin.gov.cn),点击网页左下方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系统”图标进入系统主界面),选择“相关下载”功能下载所需模板。施工许可监管数据上传方式是:各地按照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监管数据上传”功能按要求和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操作方法详见系统用户手册。

四、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统一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或翻印。施工许可证正本封面为蓝色,副本为白色,正16开,印有证书流水号。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2006年9月1日起应向省建设厅统一申领使用印有证书流水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被许可施工的工程与施工许可证流水号有对应关系。各地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须在网上登记许可事项和许可证证书流水号。持证单位遗失施工许可证,不予补发。施工许可过程中因发证机关作废的施工许可证,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册并回收,交省建设厅销号、销毁。

五、建立施工许可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目前,各地施工许可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一些招商引资项目不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搭车收费,施工现场不悬挂施工许可证,使用自行印制、不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施工许可证等。施工许可审批不规范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地区存在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或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自己名义和印章发放施工许可证的现象。为了严肃施工许可行政行为和维护施工许可证的行政性权威,加强施工许可行政执法,规范施工许可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省建设厅将每月定期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督促各地规范许可行为,提高全省施工许可依法管理水平。

江苏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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