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6:41:34 1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赣州市建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承揽勘察设计任务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促进我省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和明确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同时为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现就加强外省进赣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包括设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在我省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都必须逐项向省建设厅办理进省备案手续后,方可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为符合要求的外省进赣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办理备案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部、本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本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

3、负责该项目设计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4、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它。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省逐项备案管理规定,将逐项备案管理工作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内容。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包括设在我省的分支机构)进赣承揽勘察设计任务,凡未办理进省备案手续的,其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视为不完整,不予委托审图机构审查,并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四、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积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外省勘察设计单位的进省备案监管工作。发现未办理进省备案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并应督促他们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在我省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外省单位,必须遵守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勘察设计的质量,并不得超范围和越级承担任务,不得利用非法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不得为其他单位代审代签和出卖图签图章,不得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凡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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