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需要注意的有三点:第一,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财产担保,是物权的一种优先权,故又称担保物权,二者的效力有很大的不同。相应地,担保义务人的义务是人的担保中的一种债务,是物的担保中的一种物权负担。担保合同的内容是: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担保合同不完全履行的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补正。抵押合同的内容: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质押合同的内容: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转让的及时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符合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第二,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一是不以行政命令担保(或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反了自愿原则。当事人对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担保形式、担保多少债务等问题没有约定。它是在行政命令或领导干部干预的情况下设立的,容易引起纠纷。2。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由于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信用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3。不要贿赂担保人。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行贿受贿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比如,李某在某地开了一家建材厂,急需周转资金。李某找到一位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我在贷款机构方面做得很好,所以我缺少担保人,完工后我给你1万元。”领导以局的名义给了一个担保。后来,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倒闭,李某逃跑。结果,局里吃亏了,领导也被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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