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二、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一般要件。
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担保合同发生完备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特殊要件。
一般说来,担保合同具备《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时,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三、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
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如下: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
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是建立在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前提下,保证合同对于主合同关系具有附从性,其自身的命运直接系于主合同的命运,因此,担保人有过错的,仅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分担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主合同无效的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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