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交物业费享受部分业主权利,包括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的等,依法对房屋及其设施享有用益物权。
一、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的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
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六、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同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
七、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府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二、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什么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小区内设施分为业主专有部分以及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即为小区公共设施。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小区内共有部分财产进行了概括性的列举。依据该司法解释,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同时,考虑到现实生活中设施设备物品的多样性,不可能通过列举的形式将所有公共设施一一写清楚,所以司法解释也进行了概括性、兜底性的规定。除了上述法律明文列明的以外,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也属于小区公共设施。这里的其他权利人,常见的属于物业的财产。
三、业主私自破坏外立墙可以吗
业主不可以私自破坏外立墙。外墙属于公共墙公共墙属于公共部位,业主不得私自占用或损坏,该业主将公共墙敲了开窗开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房屋共有部分是全体业主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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