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时间:2023-06-06 16:05:39 2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0月31日,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在天津正式挂牌成立,证监会投保局李量局长、天津证监局张海文局长、天津市司法局杨劲松副局长等共同出席仪式并致辞,辖区相关协会负责人、部分高校学者、律师、市场人士参加。

据了解,调委会是依据《人民调解法》设立的,接受天津证监局和天津市司法局的指导,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其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委员和调解员在司法行政部门和社团局备案,办公机构设在天津市证券业协会。

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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