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浴池洗浴意外责任归属如何确定
在浴池洗浴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责任:
1.浴池经营者责任。浴池经营者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没有进行安全警示等,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2.第三人责任。如果当事人受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责任。当事人受伤是自己原因造成,其他人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有哪些?
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的范围如下: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具有该义务;
2.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有该义务。
三、发生安全事故后可以索赔哪些项目
需要根据安全事故后的伤亡情况确定赔偿项目:
1.受害人致伤的,赔偿义务人需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致残的,赔偿义务人需赔偿因增加生活上所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需赔偿抢救治疗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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