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罚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很多人都常常问到的问题: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首先含义不同。死刑又被称为“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的含义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其次,对于被执行死刑的确定性不同。死刑对于“将要被执行死刑”这件事是相对确定的,而死缓则是不那么确定,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会出现至少3种结果,被最终执行死刑显然不是唯一的结果。
另外,两者的普及率不同。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存在或曾经存在于很多国家的刑法里。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一个死刑执行制度,只规定在中国的刑法里。
以上只是死刑和死缓的部分区别。
一、死缓的四种结果是什么
死缓的四种结果包括:
1、在死缓执行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缓执行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在死缓执行考验期间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在死缓执行考验期间内故意犯罪没有被执行死刑的,死缓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死刑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刑法体系中。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极刑。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判决的有关犯人通常都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实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死刑曾遍存在于各国刑罚之中,自启蒙运动后,是否废除死刑这一议题在学术层面产生激烈讨论,并且在司法实践层面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现行刑法保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的原则进行死刑的适用。现阶段我国死刑的执行一般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两种情况,并严格把控死刑核准。
二、死刑缓两年执行最终能关多少年
法律上没有对缓刑执行后的出狱时间有明确规定。缓刑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中若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在执行死刑过程中可以多次减刑,但最少要服刑12年。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没有被限制减刑的死缓和被限制减刑的死缓是不同的,所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会坐多久牢是不确定的,有长有短。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根据《刑法》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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