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开发企业有权对于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更改,然而,这种修改权限需建立在与购房者进行充分且全面沟通及磋商的前提之上。在此环节中,作为合同的首要参与方——买卖双方应就涉及到变更的各个议题展开深度讨论,力求达到最终共识。若决定对原先的预售合同进行重新修订,那么原合同中所包含的全部条款均应维持不变,只需针对所需变更之处进行适当修正,并将其直接纳入新版合同文本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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