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企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时间:2023-03-03 14:52:16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公司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存在困惑是因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法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终止的,按规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有人认为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结束是否应予补偿属于新旧法律规定不一致。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并未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原则,2008年前因《劳动法》无相关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亦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种观点其实并不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表述原文为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解散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予经济补偿《劳动法》虽无明文规定,但2005年上海市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对此种情况已作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散亦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据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解散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前的补偿金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一、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括弧内是法条依据出处。简述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解散员工赔偿金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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