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解散对员工的赔偿标准
企业解散对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及工资来确定的,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补偿12年。
二、企业解散的原因
企业解散大致有如下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5.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6.被吊销营业执照。
7.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企业解散的程序
企业解散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4.公司清算方案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后,则进入清偿债务阶段。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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