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是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再携带房产证原件、拆迁安置协议、被安置人身份证房屋移转过户与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即可,但是安置房需要住满5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
一、安置房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安置房房产证过户流程办理之前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二、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安置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安置房过户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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