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1、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分别是: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增值税的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
2、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3、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三、免征增值税情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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