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进行审理。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什么情况判处死刑死刑证据标准是什么
判处死刑的情节: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
死刑证据标准: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
(一)各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二)各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的死刑案件,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问题。在此基础上,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三)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下列情形的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
1、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2、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出庭由人民法院通知。
(四)各高级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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