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死刑二审能不能改判死缓
时间:2023-03-15 16:42:53 4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理论上可以改判。司法实践中,能否判处死缓要综合全案的证据、情节、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而定,建议在死刑复核阶段争取。

一、刑事谅解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刑事和解协议书的效力:

1、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3、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

4、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二、毒品犯罪可以不被处死刑立即执行不

死刑立即执行是刑法中最严厉的处罚了,因此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时应当特别谨慎,如果案件有以下情况,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三、敲诈勒索需要什么证据

敲诈勒索罪须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并且有证据证明:第一、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司法实践中,上述事实一般由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转账流水等证据证明。第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行为人此举的目的或动机在于非法获得被害人的财物。如果没有这个主观目的,就不构成本罪,比如行为人是为了索回合法欠款,虽然采用威胁、恐吓或威逼的手段逼迫债务人,由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上述事实一般由被告人供述来证明,如果被告人不如实供述,须要综合全案证据作出认定。第三、涉案金额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起点数额,否则不构成犯罪。各省市的起点标准不同,以本人所在地为例,云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为3000元,如不足3000元,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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