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化解。
劳动者和企业对于劳资纠纷问题可直接展开协商,这种方法并非必要的法律步骤,双方均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协商。
2、当事人有权利申请调解。
当事人在劳动纠纷事件产生后,亦可向当地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
调处程序亦可根据当事人意愿所选,且调解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若在双方签署后又有一方反悔,仍可根据相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处理。
3、依据仲裁程序进行裁定。
当争议事项被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时,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仲裁流程,并且在未经仲裁程序的情况下,不得贸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打官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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