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下漏水起诉楼上什么案由
类似此类案子,一般适用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由。相邻损害防免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要防止和避免损害相邻之不动产的安全,如在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时,要注意避免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就是指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一方因不动产的使用给另一方造成损害而产生的纠纷。该案由属于物权纠纷。
二、楼下漏水起诉楼上怎么救济
物权是绝对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害。
为保护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二元救济的手段。
首先,在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物权请求人享有三种物权请求权: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3、消除危险请求权。在物权遭受侵害并且物权人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害的情况下,民法还提供债法上的救济。
三、楼上漏水造成楼下损失谁负责
如果不是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经双方协调不合时,可以到到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鉴定受损程度并予以判定;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可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
实际审判中,法官多认为房屋共用墙壁、地板及专有部分的管线,维修费用应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双方的业主共同负担。但维修起因可归责于某业主时,费用应由该业主负担。比如,漏水是楼上洗手间装修中未处理好防水防漏措施造成的,显然应由楼上业主承担翻修费用,并赔偿楼下业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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