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纠纷哪个部门管
时间:2023-08-09 11:03:30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物流纠纷可以向交通运输管理局投诉处理。物流涉及的领域比较多,运输、工商、税务等。如果有问题投诉是高价值的货物可以选择诉讼,一般只要是物流方面问题基本都可以解决,如果是普通问题直接打电话投诉。物流公司主要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管理,具体就是交通运输局各主管单位。同时,物流管理的方方面面也要受到工商局和商务局等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物流纠纷有哪些

(一)快递迟迟不发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

2、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也就是,快递公司收件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同城内的发货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发货时间不超过72小时;

(二)快递延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

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三)货物毁损、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如果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如果是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金额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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