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5月份与前男友分手,因各种原因双方签订了分手协议。我在协议上要求对方给予6万元,分两期执行:第一期先付1.5万元,前男友已按要求于5月份执行;第二期从6月开始每月付1万,到10月执行完毕。但第二期对方到现在也不按时执行,甚至试图逃避。协议中有要求,如不按时付款违约,补偿6万元。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支付违约金?
读者黄小姐
权威答疑:
虽然黄小姐与男友之间的男女关系作为身份关系没有约束力,但对分手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内容以及财产关系则不属于身份关系的范围,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也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的规定,这部分内容是可以认为有效的。因此黄小姐应该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金额并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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