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收养外市、县子女迁移落户;
2、经部队批准的随军家属人员落户;
3、外市、县离退、休干部安置在我市的人员落户;
4、外市、县因工作需要调入我市的人员落户;
5、原为岳阳常住户口的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外地离、退休人员;
6、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持《户口迁移证来我市就业的毕业生;
7、户口在外地的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的;
8、本市生源的毕业生要求回家落户的。
9、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及投资兴办实业购买非住宅房屋申报落户;
10、一方为市外户口(含海、台、岫)的夫妻投靠申报落户;
11、一方为市外户口(含海、台、岫)年龄未超过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申报落户;
12、一方为市外户口(含海、台、岫)老人投靠子女落户;
13、外地来我市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含二、三产业)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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