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担保关系条件如下:
1、保证人是被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的;
2、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
3、过了担保期限。
一、连带保证人需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连带保证人的义务责任有如下几点:1、主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履行期间内没有履行债务的,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可以主张连带保证人承担债务。2、如果连带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则其保证期间时间为履行期间届满之后的六个月。3、连带保证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二、5种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况:一、主合同无效,保证担保合同无效。二、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的。三、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四、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五、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
三、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哪几种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如下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将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留置,直至债务人所欠债务全部还清;
5、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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