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方式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担保方式;还可以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以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来担保,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担保方式。
一、定金和订金区别
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2、特点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遇到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房贷抵押人算不算共同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不是借款合同中出现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而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三、定金的含义是什么
定金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向另一方交付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品的法律制度。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求双方意思一致,还要求交付定金;
2、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支付金钱债务的合同;
3、法律对定金金额有限制,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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